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 2014年11月18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〔2014〕43号印发《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》。
2、该《办法》分总则、听证组织、听证受理、听证简易程序、听证普通程序、监督检查、附则7章38条,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3、2006年4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(试行)》(鲁政办发〔2006〕31号)予以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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